參賽同意書:
本人報名參加「2008狂想」網路四格創意競賽,同意並授與主承辦單位以下的相關規定與權利: 1.作品之著作權利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實為自行創作。 參賽作品如有涉及侵犯著作權,如冒偽、抄襲、拷貝,或經抗議、檢舉侵犯著作財產權情事,經查證屬實者,一律取消資格。 如已領取獎項者,主承辦單位得追回。參賽作品如涉及法律糾紛或刑事訴訟,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主承辦單位不負連帶責任。若主承辦單位,因此一不法之行為而導致金錢或名譽之任何損失,可依法律途徑向參賽者要求賠償。 基於為參賽者作品推廣的前提下,參賽者同意將參賽作品,委由主承辦單位建立資料庫予以管理 參賽者獲獎時,其作品由參賽原創者保有著作人格權,但作品使用權應優先提供予主承辦單位於其業務應用領域內使用。但主辦單位欲於超越其業務領域使用參賽作品時,參賽者同意其對價及報酬優先交由承辦單位與主辦單位另行協議之。 2. 傳播的權利 主承辦單位為了推廣本次活動的後續宣傳,可無償複製、分發、廣告、放映、廣播以及網路傳播參賽作品,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。